重磅: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頒布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
發(fā)布日期:2018-09-06 | 信息來源:湖南中揚環(huán)保科技有限公司 | 訪問次數: 534 |
今天下午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, 會議以171票贊成,全票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。該法規(guī)定,污染土壤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的,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依照環(huán)境保護法、民事訴訟法、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(guī)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后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桂龍在會上介紹,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、水污染具有很大的不同:
一是它具有隱蔽性。大氣和水的污染都比較直觀,人體感官都可以感受到,但是土壤污染必須通過儀器設備采樣檢測才可以感知;
二是滯后性。土壤里面有污染物,不會很快今天或者明天就顯現。按國際上的經驗,都要經過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能顯現出來;
三是累積性。長年累月的污染物累積到一定程度起作用。此外,成因上也不一樣,除了人為的排放之外,大氣沉降、土壤本身的背景值比較高,都會使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升高。“所以中國急需制定這么一部法律。”
張桂龍還提出,我國以前的法律里對防治土壤污染也提了一些要求,但是這些要求還是比較原則、分散,側重于預防,那么土壤里已經存在的污染怎么治理,還需要規(guī)范,所以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來規(guī)范治理土壤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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